去年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3134件 全区法院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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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10 06:13 

日前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区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23年,全区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3134件。

据悉,全区法院持续加大对“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司法震慑和教育作用,不断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刑事追诉和打击力度;围绕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妥善审理涉及草原的权属、合同、侵权等纠纷案件,依法加强对“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持续深化大兴安岭、嫩江流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协作机制;探索森林碳汇在生态司法修复中的实践和林业碳汇认购替代修复模式,注重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效果落实见效。

同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集中管辖机制,将全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交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解决了管辖范围点多线长面广的审判实际问题;建立多个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更好地服务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全区法院将继续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为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信息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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